證券代碼:600696 證券簡稱:ST巖石 編號:2019-025
上海巖石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涉及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立案階段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額:1,642,729.08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因涉及金額較小,公司認為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存在重大影響。
上海巖石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等材料。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吳曉紅等21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案件材料。上述21起案件的起訴金額共計約人民幣1,642,729.08元。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起訴時間:2018年12月25日至2019年3月11日
受理時間: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12日
訴訟機構名稱:上海金融法院
原告:吳曉紅等21名投資者
被告:上海巖石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訴訟案件的主要內容
(一)事實與理由:
原告稱其根據上海巖石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匹凸匹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匹凸匹,股票代碼: 600696) 的信息披露公告,認為匹凸匹己經進行了真實、充分、完整、及時、準確的信息披露,并根據信息披露情況對多倫股份股票進行投資。因多倫股份虛假陳述,原告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7年2月23日期間買入匹凸匹,并于2017年2月23日后仍持有或賣出,造成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賠償案件司法解釋等法律法規,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對投資者的上述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訴訟請求的內容:
1、判令被告賠償上述21名原告損失共計人民幣1,642,729.08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因涉及金額較小,公司認為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不存在重大影響。
四、備查文件:
《應訴通知書》
《民事起訴狀》
特此公告。
上海巖石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 年 5 月 1 日